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队伍建设,持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定于近期开展聘期为2025-2028年度专家库专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022-2025年度聘期内的所有专家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及以上;
(四)具有建设工程类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周岁,即: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超过68周岁且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可申报顾问专家;
(六)身体健康,并提供2024年1月以后正规医院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三、申报专业分组
本专家库分为4个专业19个子专业,分别为:
(一)岩土工程专业,4个子专业;
(二)模架工程专业,7个子专业;
(三)吊装及拆卸工程专业,4个子专业;
(四)拆除及其它工程专业,4个子专业。
申报人员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的多个子专业,具体内容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业分组范围》(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本人自愿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各市住建部门或各归口单位汇总统一上报;
(二)已退休人员,直接上报;
(三)申报人员应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2);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承诺书》(附件3);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4.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工作业绩、身份证、体检报告等证明资料。
①聘期内的专家,应提供相关论证工作业绩,具体论证项目条数填入申报表中(附件2),数量不限;纸质版业绩印证资料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最多不超过10项。
②新申报人员,应提供能证明其能力的相关工作业绩(享受国务院津贴、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标准、专利、工法等、参加超危大工程论证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其他有效业绩)。
(四)以上资料需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各市住建部门或各归口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退休人员除外)。
纸质版资料:打印复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应标注清楚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及子专业、日期;
电子版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必须使用Excel,其他资料格式不受限制。
(五)各市住建部门或各归口单位上报电子版资料时,应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硬盘或U盘)。
五、工作要求
(一)本人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本通知要求签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承诺书》;
(二)各市住建部门、各归口单位应秉承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谨慎推荐;
(三)所有人员在申报推荐、审核把关等遴选过程中,应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守廉洁自律准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请各地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0351-3580075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业分组范围.docx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家申报表(新申报人员使用).docx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聘期内专家使用).doc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