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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5〕35号

发布时间:2025-09-16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杨洋:

经调查核实,你在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37号),你于2025年8月8日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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