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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5-11-03来源:江西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健全完善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压实建设、施工、监管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现将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主要哪些?

答: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是指各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按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涉及公共领域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房屋市政工程。主要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

2)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居民住宅装饰装修、非工程性质的维修维护零星作业等不在范围内。

2.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业主)主要责任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业主)对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指定人员全面负责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可委托监理企业进行现场监理。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申请信息登记冷库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立项备案、规划审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实行完工告知

3.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责任有哪些?

答:一是应具备相应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工程开工前应与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项目经理现场带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培训、交底,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是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内部审核流程,按规定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急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或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4.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制度,指派网格员做好辖区内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实行闭环管理。对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并根据具体情形及时报告属地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属地住建、城管部门应履行哪些监管职责?
    答: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指导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制定施工安全告知书,对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开展施工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属地城管部门应按职责对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罚

6.发现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可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社会公众或工程有关人员发现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工程未申报登记、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施工现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反映,也可向属地住建、消防、城管等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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