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婷
2024年12月26日,梅州市德富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厂房C-1,C-2)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梅州市德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12·26”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对施工人员违反临时用电安全规范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执行行政处罚事项的报告》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99号),你9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暂扣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粤建安C3(2024)0035729)6个月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