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我委组织开发了建筑垃圾减量化模块,即日起正式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模块功能
“建筑垃圾减量化模块”依托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端作为“工地建设管理板块”中的子模块,增加建筑垃圾减量化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企业端依托“建设项目工地管理模块”,增加包括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录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录入以及建筑垃圾出场录入等功能,具体访问方式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模块用户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安全质量监管机构人员、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在已开设“工地建设管理板块”或“建设项目工地管理模块”基础上,增加“建筑垃圾减量化模块”权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贯培训。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要加强模块使用的宣贯培训,组织本辖区项目规范使用模块进行项目管理及熟练掌握操作,确保模块应用和信息统计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及时反馈建议。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认真对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将发现的系统功能缺陷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至技术人员,将根据反馈建议更新完善模块功能。
附件:建筑垃圾减量化模块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