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腾弘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鸿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202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你公司未达到房地产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要求,且经整改未合格。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4月16日分别向河北腾弘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鸿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冀建告字〔2025〕12-27、冀建告字〔2025〕12-21),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2025年9月19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因你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取得联系或企业联系人不配合签收,《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你公司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