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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四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来源:福建省住建厅-最新文件
闽建科〔2025〕2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第四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象屿T2022P01地块(西溪云境)—住宅部分、平潭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2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5年度第四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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