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关于法定代表人资格校验的最新要求,现就行政许可办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验范围和要求
对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等18类资质的企业,将依据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绑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核验法定代表人是否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
未通过校验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及直接延期业务;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系统将动态预警并标记为“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
二、行政许可办理指引
企业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核定)或直接延期业务时,如系统提示“操作失败:未查询到该企业法人持有本企业A证”,请对照以下情形核实并整改:
(一)法定代表人未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如法定代表人尚未取得A证,请尽快参加考试;如已持有A证但职务非“法定代表人”,应通过“安管人员照片变更”业务调整证书职务。每家企业仅可有一本职务为“法定代表人”A证,如现有其他人员证书职务为“法定代表人”,需先行调整该人员证书职务,再办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但证书所属企业非申报企业。如法定代表人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允许在多家企业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申报企业应尽快为该人员报考A证;如法定代表人已不在证书所属企业任职,申报企业应办理“安管人员变更”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证书所属企业为申报企业,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企业应尽快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业务,更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四)法定代表人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证书所属企业为申报企业,且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但办理变更时身份证信息未更新或录入有误。企业应重新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业务,更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五)法定代表人持有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证书所属企业为申报企业,且未变更过法定代表人,但首次申请时填写的身份证信息有误。企业应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业务,更正绑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机制,对法定代表人资格校验未通过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将调整为“其他”。相关企业可向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恢复:
1.企业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A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将联系我厅恢复证书有效状态。存在上述行政许可办理指引列出的第(三)-(四)条情况的企业,证书恢复后应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业务,防止再次被预警调为“其他”状态。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