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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十四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4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办发〔2022〕11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评估意见(第二轮督察第64项任务)》要求,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六十四项有关任务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公示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联系电话:0531-51765198,传真:0531-51765194;电子邮箱:liunana@shandong.cn。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十四项问题:菏泽、德州等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违规处置问题。菏泽市郓城圣元垃圾焚烧厂大量飞灰在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或暂存,不符合“单独分区填埋”的规范要求。菏泽市东明县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已达80万立方米,是设计库容的2.4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21年1月发生渗滤液渗排事故,导致下游的洙赵新河东圈头国控断面水质严重超标。

二、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菏泽、德州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厅长、书记任双组长的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将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厅党组、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研究制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每年召开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视频会,系统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就飞灰填埋有关问题函询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函复内容指导各市规范飞灰处置。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焚烧飞灰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5号),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分区填埋有关要求,指导各市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作。

三是强化指导帮扶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包市帮扶工作重点内容,由厅领导带队实地督办问题整改。委托第三方对全省飞灰处置情况开展调研评估,适时印发通报、工作提示、下发督办函,切实推动德州、菏泽市及其他各市飞灰违规处置问题科学规范整改。

四、整改成效

(一)德州市整改落实情况。乐陵市飞灰填埋场3号库已于2021年12月份建成投入使用。1号库、2号库区应急库区于2022年5月份完成建设投入使用。2022年底,临邑县飞灰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处置。德州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均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处置,飞灰违规处置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菏泽市整改落实情况。菏泽市郓城县累计投资约1020万元,主要用于混填垃圾和飞灰分离、陈腐垃圾挖烧、混填飞灰规范转移处置、飞灰填埋区建设。2022年8月,混填的12.2万吨飞灰已转移处置完毕,15万吨陈腐垃圾已复挖焚烧完毕。郓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区分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库容15.6万立方米,已建成使用,解决飞灰违规处置问题。菏泽市东明县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库容填埋堆体进行复挖筛分,运至菏泽锦江发电厂以及东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截至2023年5月底,累计复挖筛分转运处置24.8万吨(约49.5万立方米),完成超库容填埋垃圾复挖处置工作。东明县接续开展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复挖整治,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复挖筛分处置陈腐垃圾46.5万吨(约85万m³),完成原垃圾填埋场复挖整治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

(三)全省举一反三情况。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城乡垃圾治理暗访评估。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飞灰问题。经调度、暗访评估、日常检查,德州、菏泽等市飞灰违规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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