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开展建筑领域碳资产交易,促进节能降碳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决定开展建筑碳资产交易意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2012年11月8日后,省内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单体建筑或建筑群,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产权清晰,节能改造技术资料齐全,可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能源消耗记录(如:燃气、电力交费发票等)。
二、报送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单位填写《山东省建筑碳资产交易项目意向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至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报送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其他事项。各市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项目提报建筑碳资产交易意向,并对项目基本信息、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核,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意向书(电子版及纸质版)、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择优选取部分项目列为试点,并组织协调有关建筑碳资产交易咨询单位进行对接服务。
联系人: 张莹秋、曹瑞泽,电话:0531-51765145、51765142,邮箱:caoruize@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
附件:1.山东省建筑碳资产交易项目意向书
2.山东省建筑碳资产交易意向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