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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6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5〕115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共随机抽取建筑业企业1710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未按要求缴纳社保,有332家企业近1个月社保不满足要求,占抽查企业的19.4%;二是企业技术负责人不达标,有135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或履历不满足要求,占抽查企业的7.9%;三是企业主要人员配备不足,有88家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专业或数量不满足要求,占抽查企业的5.1%;四是企业净资产不达标,有29家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不满足要求,占抽查企业的1.7%。另有部分企业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受检企业可登录“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企业提交材料符合资质标准,结果为合格;企业提交材料不符合资质标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结果为不合格。核查结果公示期截至2025年11月30日。

  (二)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版块递交陈诉材料(陈诉材料是仅针对有异议意见的补充说明),逾期不予受理。我厅线下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公示期满,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对企业资质不合格项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在作出标注后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资质异常申诉”提交材料,我厅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批部门要按职责做好监管工作,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原《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5〕115号)要求与本通报不一致的,以本通报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311-87801093


附件:1.材料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

2.未按期提交材料的企业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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