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推广转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导则》,已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编号为JD37-005-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