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同源露马脚”串通投标案
一、案件背景
2024年10月,在招投标活动检查工作中,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技术发现,参加“银川某设备采购项目”的两家投标单位“陕西某技术公司”与“兰州某技术公司”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两家公司对投标文件IP 地址相同构成串通事实供认不讳,其违规关联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被依法查实。
二、案情启示
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核心要义在于投标全流程的独立合规性。从投标文件的编制、内部审核到最终上传提交,各投标单位必须坚守“独立操作”底线,坚决杜绝与其他投标单位的违规关联、串通勾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有招投标参与主体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全面规范投标操作全流程,主动排查、精准规避各类影响市场公平的风险隐患,确保投标行为合法合规、独立公正,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处理结果
两家技术公司“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陕西某技术公司”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5.5‰的罚款,对相关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5.5%的罚款;对“兰州某技术公司”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6‰的罚款,对相关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6%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