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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主编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更好发挥地方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及范围

  对现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审,具体范围详见《2026年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目录》(附件1)。

  二、复审情形及意见

  (一)建议废止情形

  1.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重复(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条文数量超过标准总条文数30%);

  3.关键技术已被淘汰或不再适用;

  4.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或干预行政管理,信访投诉反映问题较多;

  5.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长期必要性、广泛应用性,无需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

  6.实际难实施、难操作、难落实、难监管,实施3年以上仍无实际应用。

  (二)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情形

  1.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制约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

  3.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

  4.可与其他地方标准合并;

  5.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需要调整;

  6.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干预行政管理条款。

  (三)建议继续有效情形

  无废止、修订或局部修订情形,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复审工作程序

  (一)主编单位自审。主编单位组织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员及熟悉该标准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全面自审,调研标准实施情况,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项目)及有关专家意见,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b13zqyj@hebmail.gov.cn)。

  (二)专家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通过座谈交流、项目抽查及问卷调查(调研内容见附件3)等方式,对石家庄、唐山、保定和邢台市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调研人员、时间及行程,将由调研组长与相关市具体对接,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请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做好调研准备工作。

  (三)会议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标准复审会议,结合主编单位自审及专家调研情况,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专家复审意见。

  (四)公布复审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评审意见,形成复审结论,经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审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主编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认真审核、充分论证,提出明确合理的自审意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逾期未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予以废止。各地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复审调研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复审会议期间严格封闭管理,专家要客观公正履职,遵守各项工作及廉政纪律。

  联系人及方式:赵新隆  0311-87805219

  冉祥富  0311-87908927


附件:1.2026年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目录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审意见表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调研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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