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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18号)

发布时间:2026-07-28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18-1号)

河北逸兴荣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5月21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73314)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2026年7月9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5-10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18-2号)

河北旭沅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2月20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39150)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6月14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4-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因收件地址查无此单位无法送达。2026年6月17日,我厅通过厅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文书(2026年第26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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