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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优质工程奖建筑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31
广西优质工程奖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建设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承建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均可参加评比。
那么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广西优质工程奖建筑企业申报条件的内容。
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应是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可与总承包企业共同申报。如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不宜超过3家。
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二)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企业参加评选。每个分包企业应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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