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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对内交通系统的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18-04-13

堤防工程对内交通系统:1堤顶(或戗台顶)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1)堤顶结构除满足堤防工程自身断面设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防汛抢险运输的需要。

〔2)堤顶设计宽度小于6m时,应沿堤身每隔适当距离设置一错车道或下堤坡道。错车道或下堤坡道的间距,应按双向行车的视距要求确定。错车道段的堤顶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错车长度应大于20m。

特别险要的堤段,可在堤顶路面一侧或两侧路肩建造护拦石或路缘石。

(3)堤顶路面结构,宜采用排水性能好、粗糙度大、易于维修养护的砂石料铺筑。

(4)某些重要堤段,如需结合发展区域性公用交通事业,经过充分论证,可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堤身断面未达到设计标准或堤身填土沉降尚未稳定时,堤顶公路不允许修筑混凝土或其他永久性路面结构。

(5)通向沿堤各管理点的公路系统,应选择适当场地修建停车场和回车场(或下堤坡道)。

2沿堤防全线,必须作好堤顶、堤坡和堤基的排水设施,保持堤顶干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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