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提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1、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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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一、建筑与结构
(一)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1、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2、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认。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2)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3、工程洽商记录
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二)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1、建筑物定位复核测量、桩基定位复核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2、建筑物定位复核测量、桩基定位复核测量的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3、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4)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5)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2、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3)填写水泥检验报告,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4)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
3、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块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试验方法》GB2542规定。
(4)砌墙应以同厂家,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4、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3)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
5、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3)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6、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相同等级连续供应的粉煤灰以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计,必要时需方可对粉煤灰的品质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每批粉煤灰必须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要求,检验细度和烧失量,有条件时,可加测需水量比。
(3)矿渣粉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以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编号计。
7、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建筑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卷材胶粘剂、涂料胎体增强材料,密封材料及刚性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进场后需要进行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抗压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密度。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每批产品中应随机抽取8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检验。
(四)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1、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
对土方回填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分层填筑,夯压密实,现场分层取样,实测试样的密度、含水率,据此计算压实系数。
2、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1)砂浆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设计报告。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配合比试配应符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砂浆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的砂浆配合比,应根据砂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
3、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砂浆应按设计分类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砂浆试件取样留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强度试件,按每一层(或检验批)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件,剩余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配合比不同时,应相应制作不同试件。
3)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3)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础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各作为一个验收批。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原则上不少于3组。
(4)每批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2)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件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5)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件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建筑地面工程混凝土强度试件每一层(或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一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增加制作试件取样次数。
6)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7)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混凝土强度的代表性不真实或有怀疑而又无从证实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经鉴定处理的结构或构件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5、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样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3)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试验时的龄期不少于28d,最长不得超过90d。
6、焊接及机械连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1)凡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受力钢筋均应有力学性能检验告,其被连接母材质量检验结果均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2)不同的钢筋接头其力学性能检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接头或制品中按批随机抽取试件分别作拉伸、弯曲或抗剪等检验,其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和焊接骨架为同一验收批,且每3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亦按一批。
2)闪光对焊以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则亦按一批。
3)钢筋电弧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同接头类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4)钢筋电渣压力焊和钢筋气压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5)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T型接头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
6)钢筋机械连接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取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不超过500个接头一批,当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合格率为100%,验收批的数量可为1000个接头(现场安装同一楼层不足500个或1000个接头时仍按一批)。
(3)凡施焊用的各种钢筋及型钢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焊条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当设计未作规定时,钢筋电弧焊焊条牌号应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选用。进行电渣压力焊和埋弧焊若设计对焊剂的牌号未作规定时可采用431焊剂(高锰、高硅、低氟焊剂,适合于Ⅰ、Ⅱ级钢筋的焊接)或其它性能相似的焊剂。
(4)凡从事焊接及机械连接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焊工考试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焊接报告中应填上操作人姓名及焊工证编号。
(5)机械连接接头使用的连接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对该批连接件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专项检验。合格证报告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镦粗直螺钢筋接头》JC/T3057等标准的规定。
(6)进口钢筋在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焊接前应先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工艺检验,当碳、硫、磷、锰、硅含量、碳当量及可焊性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焊接。
7、见证检测报告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5)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8、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1)建筑地面坡度检查的批次,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一批,每批抽查数量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不少于三间(点),不足三间,应全数检查。
(2)屋面找平层(含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且不得少于3处。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钢筋混凝土工程
(1)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在模板合模前或浇捣混凝土前,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箍筋、横向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重要构件的钢筋结点隐蔽应附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