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的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盗窃案等事件的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验看身份证、就业证、务工证,掌握工地人员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接受当地治安部门的指导,搞好共建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