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第2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3条、使用汽油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4条、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第5条、实施涂刷的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第6条、施工操作时应注意做好防火、防毒等防范工作;
第7条、认真执行包机规定,定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精心保养机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处以50-5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条、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9条、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拒不执行公司及上级安监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未能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第12条、伪造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
第13条、班中脱岗、睡岗、岗前喝酒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第14条、违反油漆工操作规程的;
第15条、油漆涂刷出现质量问题,损失照价赔偿;
第16条、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未能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与其他材料混放的和挥发性油料未装入密闭容器内的;
第17条、使用汽油等调配油料,未戴好防护用品的;
第18条、施工操作时未能注意做好防火、防毒等防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