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2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
3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
4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
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6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
7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
9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后上岗。
10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必须配置以下安全装备及设施:1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2机械送风(排风)设备;3三套以上、潜水设备和空气呼吸器;4有效的通讯工具;5抢救器具(车辆、呼吸器、梯子、绳缆及其他器具和装备)。
11施工及管理单位所持的各类有毒有害测试及检测仪器,应每年对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送有关部门或制造商标定一次方可使用。
12所有装备、设备、及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专人保管制度,在施工作业前要实施预检在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
13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票”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14有毒有害场所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和搅拌释放安全保护措施,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下井下窖拆封“头子”等潜水作业,应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承担,现场应对各类人员证书、装备作完整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下井作业。
16低于地下2m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保险绳。
17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18发现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作业。
19施工作业现场应安排2名经过培训、熟悉情况的监护人员,并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约明确的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20作业场所应醒目的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1施工作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各自相应责任和管理范围建立行之有效和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培训,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救援实地演练。
22施工作业单位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性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脑疾病、高度眼疾等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场所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