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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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上述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总包单位要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给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所谓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其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因此,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所谓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施工项目投人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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