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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的材料和设备检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在工程开始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来源或规格的变化时,必须对材料来源、材料质量、数量、供应计划、材料场堆放及储存条件等进行检查。

2施工前材料的质量检查应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入并运至生产现场(或储入同一沥青罐、池)的相同规格品种的集料、沥青为一“批”进行检查。材料试样的取样数量与频率按现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每批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沥青等重要试样,每一“批”都应在试验后留样封存备查,并记录沥青使用的路段,留存的数量不宜少于4kg.

3施工前应对拌和厂及沥青路面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配套情况、性能、计量精度等进行检查。

4对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材料试验结果及据此进行的配合比设计的结果、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检查结果,都应在使用前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正式报告,等取得正式认可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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