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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投标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0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1)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3)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①《中国建设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告媒介。

②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资格审查:

①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投标。

②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后审不合格的投标视作废标处理。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勘察现场:

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单位组织所有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7)投标答疑会:

如以投标答疑会形式进行解答,要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开标之前,招标单位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代表单独接触并个别解答任何问题。

8)接受投标书: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寄)送达投标地点,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少于3家,重招。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开标、评标、定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中标结果。

依法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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