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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杯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22
雪莲杯,全称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是自治区级工程奖,西藏建筑领域最高奖。获奖工程应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优质工程奖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聘请专家组成。
那么雪莲杯的评审细则是怎样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雪莲杯评审细则的内容。
评审细则
《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应当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简单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将被视为所报材料不全。
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由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听取设计、施工单位汇报,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写出初评意见,对工程进行复查。
已申报过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并经过评审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小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讨论、实地考察,最终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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