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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3

为了控制和降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中扬尘污染,实现专业化施工、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担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或本市颁发认可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城市绿化施工。 二、在绿化施工过程中,要因时因地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一)在进行场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工程时,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施工。 (二)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进行建植的,要适时洒水防尘或覆盖,4级风以上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 (三)植树挖掘出的坑土,必须加以整理、拍实、覆盖。 (四)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大树移植。大树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大树移植后的场地必须及时恢复绿化。 (五)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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