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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发布时间:2017-05-3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建筑能耗而制定。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对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依据有哪些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空调年耗电量;


3、将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作为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


4、计算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如大于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调整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使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不超过限值;


5、根据设计建筑居住空间的平均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使之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6、核查设计建筑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SC,使之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7、核查设计建筑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外窗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使之满足本规范第6.1.6条的规定;


8、当设计建筑符合本条文1~7条的规定时,可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2、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设计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屋顶的透明部分)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1.1和6.1.2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顶)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规范第6.1.1和6.1.2条的规定;


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为本规范第6.1.3和6.1.4条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屋顶透明部分综合遮阳系数取0.4;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外墙传热系数应取1.5W/(m2·K),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外墙传热系数应取0.7W/(m2·K);当设计建筑的屋顶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9W/(m2·K),当设计建筑的屋项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取0.4W/(m2·K)。


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以深圳当地气象数据为基础形成的典型气象年;


2、空调居室室内计算温度取26℃;


3、换气次数取1.5次/小时;


4、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


5、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它内部得热;


6、空调计算期取5月26日至10月7日;


7、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本标准附录K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可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鉴定认可的计算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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