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人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3.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4.进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6.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9.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0.进人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领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人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2.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3.上班作业前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4.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6.在高处作业的人员注意不伤害下面的人员:
(l)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投掷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清理楼内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
(3)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4)安装或更换玻璃要有防止玻璃坠落措施,严禁往下扔碎玻璃。
17.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设备、机具、电闸、阀门、开关等。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18.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20.油工施工前,应将易弄脏部位用塑料布、水泥袋或油毡纸遮挡好,不得把白灰浆、油漆、腻子洒到地上,沾到门窗、玻璃和墙上。
21.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汽,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