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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监理工作要点和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0-01-10

1、几个基本概念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显然对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与“绿色建筑”相关、相近的几个概念乍看几乎一样,其实含义是各不相同的,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理工作,对“绿色建筑”等几个相关名词、概念,结合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做如下概述:

1.1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1.2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1.3 绿色建筑施工

绿色建筑施工是指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1.4 绿色施工监理

绿色施工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1.5 绿色建筑监理

绿色建筑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绿色建筑的特点

2.1 绿色建筑具有全寿命周期性

要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目标,这就要求建筑无论是规划、选址阶段、实施阶段,还是投入使用阶段都要考虑到如何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将建造成本与使用成本和维修成本综合考虑,体现出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投入。

2.2 绿色建筑的具有环保性

绿色建筑要求尽可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故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建造和投入使用时,最大可能地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2.3 绿色建筑具有综合性

在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从现场的质量、安全、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力求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尽量少地破坏和恢复原有自然状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材料消耗。另外,绿色建筑将涉及到教育、设计、施工、建材制造、建筑设备生产、物业管理、装饰装修、能源生产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4 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绿色建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消耗、降低重复劳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降低全寿命周期的成本,体现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

3、绿色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手段与平常的监理工作没有大的差别,但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将侧重于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一些活动,包括:编制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监理规划、细则、审查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隐蔽工程验收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等,通过监理工作以确保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3.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除了通过程序性、针对性的审查外,尚应重点审查其内容应包括:

3.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地点、工程特点(包含土石方与地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及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参建单位等。

3.1.2 编制依据。

3.1.3 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绿色施工目标。应核查是否与设计和合同规定一致;

3.1.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5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五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1.6 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管理、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3.2 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台账。

3.2.1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情况,节地与室外环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与电气、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2.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节约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选择、材料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3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导则、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做好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和验收。

3.4 绿色建筑的预评价与评价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及绿色建筑工程资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在预评价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报告。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绿色建筑的监理控制要点与应对措施

4.1设计阶段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4)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应将与本工程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做好分解,并作为控制项,要求必须达到;将参与打分的指标分为“一般项”和“优选项”,按照申报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把确定的指标纳入设计任务书,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监理应审核任务书中有关绿色建筑各项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适宜性。整理确定后的指标既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审核设计成果的依据。同时协助业主做好:

4.1.1 设计前期。主要审核地勘报告和相应文件是否符合需要,以确定选址有无受到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以及在拟建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同时应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环境噪声等在要求范围内。

4.1.2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核查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风、隔声、热工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利用可再循环材料、当地可再生能源、采用高性能材料、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等,同时要核查结构选型、电气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否合理与综合利用,自然采光是否与人工采光进行有机的结合,是否有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4.2 施工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应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等形式就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等内容,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出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的专项方案,项目监理部应结合《绿色施工导则》以及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对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对需要检测的材料、构件、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分阶段进行检验、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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