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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奖评审纪律

发布时间:2017-01-22
天山奖,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应用等方面应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全称“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在天山奖获奖工程项目中按要求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参评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工程。
那么天山奖的评审纪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天山奖评审纪律的内容。
评审纪律
天山奖复查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天山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申报天山奖工程的受检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复查组成员和评审专家赠送任何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超标准接待复查组,不得组织与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轻者,批评教育;严重者,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组成员、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建筑业协会向天山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奖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授予奖牌、证书,并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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