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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1

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有些人还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 一般规定

1.1 从事起重作业、电(气)焊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1.2 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查验“特种作业许可证”并签订安全协议。

1.3 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专人保管。

1.4 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

1.5 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其周期性检测报告应合格。

1.6 自制或改装、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施工机具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保持其润滑。

1.8 对不合格或应报废的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机具混放。

1.9 机具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并应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应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施工机具

2.1 手持式电动工具

2.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1.2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1.3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电源线。

2.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手柄应保持良好绝缘,并应经常查验。

2.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应可靠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2.1.6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电焊

2.2.1 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2.2 所使用的电焊设备应绝缘良好;导线应使用绝缘皮线,如有接头时,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为绝缘软导线。

2.2.3 电焊机使用带有保险的闸刀与电源相连,刀闸应装在密闭的箱体中。

2.2.4 电焊工在给电焊机送电前,应先检查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2.5 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破坏。

2.2.6 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2.2.7 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2.2.8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2.9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2.10 电焊钳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焊钳和焊条必须接触良好。

2.2.11 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合格的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2.12 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a). 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b). 电焊手套;

c). 橡胶绝缘鞋;

d). 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卫镜)。

2.3 气焊

2.3.1 修试车间及仓库存放少量气瓶时,气瓶应垂直立放,空气瓶可以平放。

2.3.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3.3 存放气瓶的车间及仓库内,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室内通风应良好。

2.3.4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3.4.1 运输气瓶时,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绳圈或橡皮圈两个,并将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击。

2.3.4.2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好后才能运输。

2.3.4.3 运送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2.3.4.4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2.3.5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

2.3.5.1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2.3.5.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他缺陷,应立即退回原厂。

2.3.5.3 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2.3.5.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标明“空瓶”。

2.3.5.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工具开启。

2.3.5.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2.3.5.8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3.5.9 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气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3.5.12 焊接地点应清除5M以内的易燃物,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3.6 焊枪

2.3.6.1 焊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焊嘴有无堵塞现象。

2.3.6.2 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开启后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阀,后关氧气阀,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迅速先将乙炔气阀关闭,再关闭氧气阀,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枪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2.4 空气压缩机

2.4.1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4.2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

2.4.3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2.4.4 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阀门开闭灵活。

2.4.4.2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2.4.4.3 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特殊作业、修试施工机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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