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总结等活动描述和内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中各专业各类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总结的管理。2总则施工技术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总承包商负责方案审核、批准。为了总承包方了解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制定本规定,以便有利于指导施工的管理和控制。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3.1.1方案的分类一般小型方案,常规施工的技术方案为Ⅰ类方案。Ⅱ、Ⅲ类方案的分类见附录A。3.1.2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的下达3.1.2.1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计划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必要时适当增加。3.1.2.2根据施工要求,项目部质量经理与施工经理共同商定,明确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包括编制人、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3.1.2.3冬期、雨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按本规定要求,由项目部负责安排。3.1.3方案编制3.1.3.1施工单位(即分承包方)的工号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编制,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质量负直接责任。3.1.3.2编制依据a.施工图;b.设计审查会议文件;c.法律法规要求;d.规范和标准;e.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f.顾客要求。3.1.3.3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标准模式的规定(见附录B)。3.1.3.4施工技术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语言精炼、文字流畅、幅面清晰、数字准确、措施可靠、经济合理。3.1.3.5方案中对于公式的应用、引经据典必须来自于编制依据。对于编制依据以外的引用,必须标明来源,方案送审时一并提供给审核人。计算必须有必要的中间过程,不允许不代入数值直接列结果。3.2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程序及管理3.2.1方案审核3.2.1.1Ⅰ、Ⅱ类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审核,对方案的安全、防火措施负责。3.2.1.2项目部的Ⅱ类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施工经理审核;Ⅲ类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核。审核者对方案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可靠性和现场可操作性负责。并对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技术的可行性负责。3.2.2方案的批准3.2.2.1Ⅰ、Ⅱ类方案由项目部施工经理批准。3.2.2.2Ⅲ类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批准。3.2.2.3方案的批准人对方案的安全性和实施结果负责。3.2.2.4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要求时,方案审批后应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审签,由项目部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办理审签手续。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方案的修改必须经过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生效。3.2.3对各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覆盖范畴内的施工技术方案,其编制和审批按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执行。3.2.4印发存档要求3.2.4.1施工技术方案应按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3.2.4.2施工技术方案的原稿连同审批签字的原件,由编制单位存入项目部档案处。3.2.4.3施工技术方案对上级部门的印发数量参照表一执行。3.2.4.4施工技术方案对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决定。 表 一方案类别Ⅲ类方案Ⅱ类方案Ⅰ类方案项目部经理1 项目部施工经理11 项目部档案处2 3.3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3.3.1方案实施前应组织方案交底,由施工单位工号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方案交底要着重明确以下内容:a.施工准备;b.施工程序;c.责任分工;d.施工方法;e.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f.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后要进行责任签字。3.3.2实施过程要严格依照方案进行,坚决杜绝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3.3.3方案的审批部门要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服从。3.3.4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更改,应有书面的手续,并按方案的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履行手续时必须先请示,后办理追补手续。3.4雨季施工方案3.4.1雨季3.4.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月份即为雨季:降水日数多于15日的月份;降水量大于150mm的月份;日降水量大于25mm的日数多于一天的月份。3.4.1.2吉林地区的雨季为每年的七月和八月。3.4.2雨季施工方案应于雨季开始前20天编制完成,并按Ⅱ类方案管理。3.4.3编制雨季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到以下事项:施工场地的防洪、排水措施;地下工程的排水、防塌方措施;水池等构筑物的防浮措施;施工过程及材料保管的防淋、防淹措施;高耸物体的防雷击措施;保证现场道路通畅的措施;机具、材料防锈蚀、防霉变的措施。雨季施工常规技术措施参照附录C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