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定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约束行为,防止安全问题的产生,减少随之带来的损失。鲁班乐标小编就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为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市政施工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安全旁站员基本条件
第三条集团内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组织,人员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担任。
第四条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由项目主管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旁站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熟悉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
第六条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
第八条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第九条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
第十条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和胸卡;
第十一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
第十三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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