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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6-03-29
一说到营改增的最新动态,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现阶段营改增的最新动态有哪些?有什么影响?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基本内容: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营改增最新消息基本概况如下: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的最新动态:
近日,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跨境服务免税与一般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服务的无形性和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跨境服务免税的边界界定较为困难。跨境服务免税办法,一方面是明确政策口径,便于征纳双方遵从,另一方面是规范操作程序,在简化办税流程的同时兼顾风险防控。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并重新发布《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
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
二是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的最新动态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八)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上述境外单位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营改增的最新动态”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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