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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时的总体规划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时的总体规划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

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

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

3、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

4、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

6、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

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

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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