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资料一个怎么管理?有没有相应的建筑工程资料规范?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所以提出本条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别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用本“规程”各专业所编的表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核查时要对照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 核查方法同上。主要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本条系根据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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