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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

发布时间:2017-01-17
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具体资料。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由设奖者、奖励资金捐赠者、建设领域著名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等组成。奖励委员会7-10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
主要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
2、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条 华夏建设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企业和经济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10-15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主要职责:
1、负责科技奖项目的评审;
2、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其成员在有评审资格的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情况届时选聘。
第四条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人选由奖励委员会聘请,并在专家库备案,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届时参评。评审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五条 对某些学科性很强的项目,采取特邀评审方式予以补充。
第六条 专业评审组包括:
1、建筑工程评审组;
2、城市建设评审组;
3、城乡规划评审组;
4、标准、规范评审组;
5、建设机械评审组;
6、智能信息评审组。
第七条 评审委员的条件
1、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建设科技奖励工作;
2、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评审委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全程评审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科技奖励工作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并对推荐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奖励办设在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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