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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5-11-20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是为了在建建筑地基基础检查中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内容编制而成的规范。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江苏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基本概况: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建筑工程天然地基、桩基、人工地基(含复合地基)以及基础的施工检测、验收检测、鉴定检测、并可为设计提供依据,市政工程等可参照使用。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本规范中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除 应执行本规范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基本规定:

3.1.1建设单位应将地基基础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与检测机构签订专项检测合同。同一工程(或标段)的地基基础检测宜由同一检测机构承担完成,相同的检测方法不得分解给不同的检测机构。

3.1.2建设单位应提供地基基础的设计要求和符合规定数量的试样(检测样品)。试样必须源自被检地基基础工程,可采取建设(监理)建筑单位见证的形式确定试样,试样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3.1.3建设单位不得减少地基基础的检测内容和数量。

3.2检测机构

3.2.1检测机构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必须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专项类检测资质证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许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按照法律、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约定等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2.2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中应主动接受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资质续存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当发现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能力发生变化至不符合标准时或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行为时,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检测活动,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

3.2.3非江苏省注册的检测机构进入江苏省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也应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3.2.4地基基础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均应在检定(校准、验证)有效期内,性能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唯一性编号。

3.2.5检测机构应充分估计自然环境、外界干扰等因素对现场检测的影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测正常进行。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现场的作业安全,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2.6从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的所有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分为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三类。

3.2.7检测人员应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和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

不得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状况。

3.2.8地基基础检测合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应建档保管。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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