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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依据

发布时间:2022-04-29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拟建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现有的技术物质条件,以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

1.建筑工程设计图纸

因为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位置、形状、尺寸是按照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受力情况确定的,因此,模板工程的设计,必须根据构件各部分的位置、形状、尺寸及其相互的关系,合理地选用模板和支架,同时还要根据建筑装修设计的要求(如有无吊顶,是否抹灰等),选择清水模板还是一般模板。例如对无吊顶又不抹灰的现浇顶板,就必须选用清水模板,模板面拼缝平整度要求严格;反之,则可以采用对平整度一般要求的模板,如小钢模等。对现浇墙、柱、梁等均要考虑是否抹灰,来选择相应的模板材料,明确组合方法,规定制作及安装要求(包括起拱,收分等),这样,才能保证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的准确以及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施工的安全。

根据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相互关系,考虑绑钢筋、浇筑混凝土的操作条件,确定模板安装的程序和操作平台的设计。例如,对大跨度、高断面、钢筋密的大梁,为了保证钢筋绑扎顺利地进行,大梁模板安装程序就不能一次连续完成,而必须先支底模,再绑钢筋,然后再支梁的侧模。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具体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它全面地对拟建工程进行了合理的部署,明确规定了拟采取的施工方法(包括分层分段流水作业),是模板设计的主要依据。同时,模板设计又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施工总体部署,确定模板的选型、配置数量和周转程序。

3.施工单位现有的技术物质条件

在进行模板设计时,要对多种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选择,而施工单位现有的技术物质条件,是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尽量发挥现有模板的作用,就地取材制作,减少外加工,节约投资。采用新型模板也要根据资金条件,通过试验论证,由小到大逐步推广。

4,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

模板结构设计,属于临时性结构设计,日前我国还没有这类规范,因此只能遵守我国现行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强度、稳定性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构造除应遵照执行有关规定外,还要考虑施工的特殊要求。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我国制定了新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新的设计规范均按极限状态设计,以取代以前的按容许应力设计。极限状态分为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则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破坏(包括裂缝);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钢模板、钢支架结构、钢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的规定。

木模板、木支架结构、木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的规定。各类模板、支架结构、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中关于模板设计的规定。

组合钢模板、液压滑动模板的设计,还应该分别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的规定。其中《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仍沿用容许应力计算方法,故应按《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8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液压滑动模板由于有一套完整独立的《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因此其设计计算应按该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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