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采购招标网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海南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海南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海南省于2006年7月起着手建设省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招标网规范管理,结合本地区建筑企业的办事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其中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做了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批办管理、人员管理、奖惩与效能监督等相关内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实施行政审批,应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
(一)对承诺即时办结的事项,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受理后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对不涉及其它主管部门,程序、条件相对复杂,受到设施、场地等条件制约,需经审核、检验、勘查、听证、论证、咨询、研究等,而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窗口经办人受理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后,按流程要素和标准进行操作,符合要求的出具该事项的“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结时限和相关应公开事宜,交申请人作为回执;
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出具“补正告知书”,并在申请人符合要求后进行受理。
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条件外,各审批办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它材料。
2、审批事项需要委、厅、局相关处室联合办理的,实行窗口接件、内部流转、限期办结、统一送达的制度。
3、实行限时办结制。各审批办应在承诺时限和授权范围内办结已受理的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应将延长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报备监察厅效能监察室和中心。
行政审批事项时限从承办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受理通知书”当日起计算。审批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
(三) 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和联合办理制。该事项的第一个受理窗口为“首办窗口”。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首办窗口提出申请;
2、首办窗口受理和确认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首办窗口”联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分管事项,并负责统一送达行政审批证照等。
4、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事项由中心“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办件,中心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协调小组按照《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相关程序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办理,最终结果由“绿色通道”窗口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协助中心推进网上标准化审批,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互动作用,增加审批事项的透明度和公开化,适时公布审批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审批结果,发布有关信息,
各审批办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流转环节,应按中心大厅内网审批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系统,同时将相应纸质资料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各审批办在审批过程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使用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只限于在“中心”窗口使用,不得异地挪用。
审批专用章印模版式由中心统一制作,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允许行政申请相对人查询。
海南招标网相关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海南政府采购招标网联系方式:0898-65203111
海南政府采购招标网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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