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标信息网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海南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海南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海南省于2006年7月起着手建设省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招标网规范管理,结合本地区建筑企业的办事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其中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做了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批办管理、人员管理、奖惩与效能监督等相关内容,其中审批办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四条 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办具有政治教育、考核考评、信息安全等统一管理权;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具有登记、清理、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的职权,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总结行政许可审批的新情况、新经验,不断提高审批办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五条 审批办实行省政务服务中心与其所在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日常工作以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所在单位管理为辅,业务工作由其所在单位管理,接受省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人员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第六条 审批办须遵守省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配合进入绿色通道的省重点项目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等相关工作,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第七条 审批办须制定首问负责、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事程序、办结限时、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负责省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及时处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督办件;协助省政务服务中心妥善处理好有关咨询、涉及政务大厅管理和运行秩序方面的投诉等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到内部审批项目和审批人员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相对向审批办负责人集中。
第九条 按照“集中受理、授权充分”的原则,实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授予审批办负责人行政许可审批受理职权,使其具有行使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决定、协调催办、流程控制等权限并对本部门负责。审批办负责人在窗口现场不能决定的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其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应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厅局长办公室或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系统进行审批。
第十条 审批办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审批办负责使用和管理。
海南招标网相关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海南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898-65203111
海南招标信息网Email:hiz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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