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项目造价,工程师通过工程的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由工程师掌握工程支付签认权,约束承包单位的行为,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发挥其监督和管理作用。
1)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
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 h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3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方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监理工程师确认竣工报告以后,报业主审批。
2)工程计量的注意事项
(1)严格确定计量内容。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如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①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②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③工程变更项目。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具体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按合同中有关规定采用。
(2)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计量。为切实做好工程计量与复核工作,避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间的扯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隐蔽工程作预先测算。测算结果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并以签字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