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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锯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发布时间:2023-07-24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6.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7.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0.5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8.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9.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10.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11.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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