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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3
市政道路评定标准主要是指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制定此标准是为了适应市政工程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主要资料。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建筑物等。
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一、工序检验评定: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检验评定: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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