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而制定的。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对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进行相关解读:
《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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