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指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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