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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科学内涵

发布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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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发展观: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引领思想

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遥遥领先的背景下,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不可避免地走入了人口城镇化、街道城镇化、农村土地城镇化、三个集中城镇化(即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简单集中)、农家乐城镇化等片面城镇化的误区;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的冒进现象、缺乏产业支撑的高屋建瓴现象和牺牲环境和资源的粗放现象。这些误区和现象是单纯追求城镇化速度和指标的结果,脱离了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特别是产业基础,破坏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牺牲了子孙后代的利益,违背了人口、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规律,其结果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而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人本性、可持续性、全面协调性,它要求在城镇化的进程中统筹兼顾、协调统一,避免单一化和片面化。因此,只有科学发展观才能引领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走向现代化、科学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既是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聚集的过程,更是人口、产业和产业结构、生产要素的升级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人口、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新型城镇化道路不仅要注重人口、产业、生产要素等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增长与扩张,更要注重其质量的提升以及人口、经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更要考虑社会、环境和资源利益;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更要符合子孙后代的利益。

新型城镇化道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注重改善人居和生产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注重保障居民权益,提升保障水平;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身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前,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特别关注城镇居民贫富差距、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保障、拆迁户的安置以及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等问题。统筹兼顾是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根本方法。要以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与文化、统筹社会与自然、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指引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达到城乡、东西、内外以及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二、集约化、生态化: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发展模式

(一)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体现集约化发展模式。在这里,集约化发展模式是指充分利用现有城镇物质基础,整合城镇内部各组成要素,完善城镇结构,强化城镇内涵和提升城镇功能。它是一种积极的、内涵式的、职能化的城镇化。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选择集约化模式有其客观必然性。首先,这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城镇化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人口非农化,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农民的减少和城镇居民的增加,这个过程必须得到相应的资源支持。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城镇化进程中要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众多。据预测,到2020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城镇化水平可达60%左右,如果以人口总量13.6 亿计算,那么,届时将转移农村人口约2.22 亿。庞大的人口城镇化对资源供给提出了巨大挑战,有限的城镇如何吸纳众多的农村转移人口、如何节约土地等资源并避免城市病的出现等已成为并将是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基本矛盾。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资源、产业提出了集约化要求。其次,这是城镇化自身发展的本质要求。城镇化是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体,其中,质变是城镇化的高级形式,是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而集约化发展模式正是城镇化质变的重要途径。因此,城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必须整合城镇内部的组成要素,完善其结构,提升其功能,走内涵式和集约化的发展模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资源节约型社会,新型城镇化道路是资源集约型条件下的城镇化,是循环经济制导下的城镇化。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面临着资源短缺,特别是土地资源短缺的困境,因此,在城镇化集约发展模式中必须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城镇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城镇建设项目标准,严格审批和检查建设项目,坚决取缔浪费城镇土地的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土地资源,降低城镇用地成本,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做到地尽其力。为此,要追加城镇土地的资本、技术和劳动投入,充分挖掘其潜力,争取获得最佳的综合利用效益;充分利用城镇存量土地,完善城镇存量土地流转机制,适时调整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提高城镇的空间利用率,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修建高层建筑作为地上主体建筑,大规模修建地铁、地下公路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建筑、设施,充分挖掘地下空间的潜力;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采用市场手段,推动空置建筑转租使用;加大土地管理的执法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厉查处粗放型圈地、非法占用和建设等违规用地行为。

(二)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突出生态化发展模式。生态化强调的是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要注重保护自然环境,美化人类生活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状态。生态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衡量人类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但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极易受到人类活动的破坏,其自我恢复功能薄弱,一旦遭受破坏,短期内无法复原。城镇化是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而生态型城镇化能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反之,只会是两败俱伤。目前,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一味追求人口、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和规模的偏颇之举,其结果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大量减少,水土流失,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我国经济发展起点低,要在短期内实现经济更加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就不能走西方国家的老路,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弯路,必须在发展经济、加速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化模式。

生态化发展模式强调在城镇化进程中要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治理,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建设要从城外到城内、从面到点地进行。要大力开展林海、草原建设,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鼓励生态移民,形成草原、森林生态保护区(圈),构建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立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构建生态农业园区;建设生态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节能的新兴工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生态城镇,加强城镇中心、道路两侧、河道两岸等重要地段和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重要社区的绿化建设,加强城镇河流湖泊、湿地和风景名胜的资源保护。环境治理也要城内外并举:在城外,要加强水土治理,重点治理沙地、盐碱地和河流、湖泊等水系;在城内,要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提高城镇污染物处理能力;加强污染源治理,包括对废气、污水和噪音的排放整治,降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治理手段要多样化,以环保教育为先导,以法治为主导,以罚款为辅助。自然资源的开采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为手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文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新自然资源开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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