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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07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指建筑单位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工程招标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罪的主要特征的内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公民的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行为,即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投标人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相互作弊提高标价,迫使招标人不得不在过高的标价中选择。其二,投标者为了限制彼此之间的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利益.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标价,或者协议在类似的项目中轮流中标,使招标者无法择优选择。同时使一些竞争对手的正常标价显得过高,使其不能入围,阻止其进入本应进入的经营领域。

(2)工程招标人与建筑单位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由于串通报价,而使招标人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或者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投标而受到损害的;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严重混乱的;使招标人蒙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串通投标行为会造成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仍然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实施犯罪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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