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南阳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南阳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第三条 “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工程现场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南阳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城市照明工程造价应达到150万元以上,管线工程造价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其余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达到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申报“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是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第八条 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所在地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2、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3、办理了施工许可及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5、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7、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结论为优良;
8、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企业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填报《创建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分别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市建筑业协会申请备案,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向县、区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条 当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由施工单位填写《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原备案单位审查。经原备案单位同意后上报至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其中1-8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申报资料目录:
2、《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含Excel格式电子版);
3、《创建南阳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申件;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合同复印件; 同复印件;
5、工程项目创建“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复印件;
7、项目所在地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各阶段安全文明生产评价及综合评价报告复印件;
[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各阶段划分:
1、道路、广场工程划分为路基、基层和面层阶段:2、管线工程划分为沟槽、安装和回填阶段;
3、桥梁工程划分为基础、下部、上部和附属工程阶段:4、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燃气厂站、排水泵站等的构筑物工程划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和安装阶段
5、路灯工程划分为基础和安装阶段;
6、综合管廊、隧道工程划分为结构施工、装饰和安装
阶段;
7、地铁按车站和区间划分为结构施工、装饰和安装阶
段;
8、城市防洪、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海绵城市一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按照其组成的单体工程情况参照以上
9、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15张(附文字说明)
10、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音像资料(时长不大于5分钟)一盘,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整体面貌;
(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情况;
(3)施工用电情况:
(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情况;
(5)“三宝四口”“六临边”防护状况;
(6)脚手架、模板支架安设状况
(7)沟槽基坑支护状况;
(8)施工现场安全通道防护状况;
(9)其它能够反映安全文明施工亮点及特点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
1、没有向所在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
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未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3、往年申报落选的工程;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5、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举报、投诉、曝光,并经查实的;
6、发生一般(含一般)安全事故或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
7、施工现场存在扬尘等污染环境现象被处罚、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8、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未达到优良的;
9、申报材料或音像资料中有移花接木、弄虚作假现象的
10、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第四章检查和评选
第十三条 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备案的“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参评项目情况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一专家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检查组成员在相关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评审专家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审专家所属单位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十五条 工程检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等相关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施工现场;
3、查阅内业资料、审查反映工程全貌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音像资料;
4、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组长负责撰写检查报告,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七条 评委评选
(一)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检查组长对检查工程综合评估情况汇报;
2、查看工程评估资料;
3、观看反映评选工程全貌及工程安全创优的音像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当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八条 公示及公布
“市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结果在南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市建筑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的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市建筑业协会协会正式行文通报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以市建筑业协会名义在市级有关的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豫建设标[2014]57号文”的规定给施工企业予以典易。
建议获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为该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已取得“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瞒报、漏报的;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4、存在违法违规等其它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检查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检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市市政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
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统业协会负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