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有:缺乏独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决策及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质量监管流于形式,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依据不完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费落实不到位,质量监督管理定位不准,等等。缺乏独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正在从部、省、市三级机构向部、省、市、县四级监督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安康市10个县(市、区)中由于机构、人员编制等原因,质量监督机构只形成于文件层面,并未真正成立独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同科室职能时常发生交叉冲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被弱化,甚至被忽略。在工程建设任务繁重时,基层工程技术人员通常身兼多职,既是A项目的质监人员,又是B项目的项目法人机构组成人员,还肩负着C项目设计人员的角色,难以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缺失,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2项目决策及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
1缺乏独立质量监督机构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正在从部、省、市三级机构向部、省、市、县四级监督网络的发展过程中,安康市10个县(市、区)中由于机构、人员编制等原因,质量监督机构只形成于文件层面,并未真正成立独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同科室职能时常发生交叉冲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被弱化,甚至被忽略。在工程建设任务繁重时,基层工程技术人员通常身兼多职,既是A项目的质监人员,又是B项目的项目法人机构组成人员,还肩负着C项目设计人员的角色,难以开展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缺失,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
2项目决策及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
项目建议书是由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建设方)组织编制,并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通常召集项目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进行专家评审;工程项目施工图则是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组成人员资格标准,评审标准,可信度可靠性没有明确要求,评审结论的正确性缺乏有力保证,造成水利工程质量隐患。
3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流于形式
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以行为监督为主,强调对项目法人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监理、施工、设计等企业资质,专业岗位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核,以及对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完备的检查。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虽然开展了相关的检查审核,却仅限于检查的程序层面,只关注质量监督体系、制度是否建立,企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表面工作,忽视了制度本身是否健全可行,制度的执行贯彻是否到位,企业资质、人员从业资格与实际能力是否相符,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质量管理程序履行情况等深层次根本问题的监督检查。质量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还表现在对合同管理的忽视。合同规定了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各方责任,是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就是对双方行为是否符合约定准则的监督管理,也就是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切实执行合同条款,履行约定的职责义务,也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有效途径。专职质监员的缺乏也使“质量监督采取巡回检查和抽查”的规定成为空谈,“陪领导视察代替检查”、“人到现场代表监督到位”的情况普遍发生,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到位。另外,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处罚规定。很多地方规定文件中,只强调了对质优者奖,如何处罚违规者却一笔带过,造成质量监督的约束力不足。
4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依据不完善
自从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来,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但大多数是为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的,对数量庞大,建设任务繁重,点多面广,单项工程概算低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本规定(办法)执行”而一笔带过,对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没有统一科学规范的依据,各地规定并不相同,缺乏强制性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制约了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
5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费落实不到位
由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相当数量的地方财政部门并没有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水利部门按要求编制预算,报送到财政部门后变成一纸空文得不到批复。质量监督费的严重短缺,限制了质量监督管理的硬件配备、技术设备和办公条件的更新,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得不到基本保障。
6质量监督管理定位不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取的是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手段,以发现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为目的的。属于事后把关,即在事故发生后采取治理挽救措施,并不能有效防止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不能达到实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将会疲于应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在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会造成严重的冲击。事后把关的质量监督管理定位还可能会变成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对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是极大的威胁。我们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分析,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以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市场变化,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提供行政性保障。